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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进一步加大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鼓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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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奖补扶持 鼓励各方参与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嶒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下称“《办法》(修订)”)日前正式出台,进一步调动低效产业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新投资者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使企业能从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

  据了解,2018年高明曾出台《佛山市高明区加快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办法》(修订)将原来的“十一条条款”调整为“总则、核查认定、处置与管理、盘活利用途径及措施、再开发鼓励政策及附则”,共六章二十九条条款,并对其适用范围、再开发鼓励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修改。

  其中,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修订)指出,其所称低效产业用地,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产出效益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矿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

  此外,符合开发未完成土地、开发不达标土地、产出效率差土地、集约程度低土地、经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具体条件的,均可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应纳入《办法》(修订)规定的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管理范围。

  根据《办法》(修订),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利用有自主改造提升、鼓励土地流转、政府收储、政企联合招商四种途径,并可以根据盘活利用途径享受相应的城市更新优惠政策、允许合并归宗等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修订)设立了高明区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奖补专项资金,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较之前缩短了奖励周期,加大了奖补扶持力度。经区低效产业用地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认定意见并被列入全区低效产业用地监控目录的用地单位,在改造开发后新引进项目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若干指引》相关要求且通过区或镇街(管委会)投促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的,可以申请享受土地再开发鼓励政策。

2020年3月20日 09:09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