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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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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三)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工信部门上报文件(含汇总表)。

  (二)企业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工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3份)。企业申报材料(盖公章)包括:

  1.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设备购置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6.承诺函(系统生成);

  7.2019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8.贴息项目汇总表。

  三、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 <http://www.fsfczj.gov.cn/>)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各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分别通过平台和OA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其他

  (一)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执行。

  (二)请各区将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于3月6日下班前报送市工信局。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2.2019年实际发生利息明细表

            3.贴息项目汇总表

            4.承诺函(系统生成)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8日

  (联系人:何志珊,83992240;肖嘉颖,83995367;邮箱地址:fszxqyj@fset.gov.cn)



附件下载: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020年3月2日 16:54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