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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首页标题    政策通知公告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佛工信函〔2021〕274号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要求,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

  各区经促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受理、初审和集中推荐工作。请各区认真对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区与我局(技术创新科)联系获取申报账号并分配给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须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四、审核报送

  请各区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核查申报主体近2年内是否存在信用违法以及违规违法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情况,必要时应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报送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附件,由企业在线打印,一式三份)。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区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推荐初审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伍卓峰,电话:83385267)

 



附件下载: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工作的通知.pdf

2021年5月6日 11:02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